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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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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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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83 台光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2/14 發言時間 15:58:03
發言人 張麗秋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4837937
主旨 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赴大陸地區投資公告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6/12/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12/14至民國106/12/14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擬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
「台光電子材料(中部)有限公司」 (名稱暫定)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台光電子材料(中部)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約新台幣2,267,000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經營銅箔基板及黏合片等產銷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拓展巿場及因應營運需求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NTD$3,408,188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06.6%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3.2%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0.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NTD$1,108,876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4.7%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7.5%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9.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3年NTD$1,228,079仟元
104年NTD$2,264,147仟元
105年NTD$2,753,60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3年NTD$0元
104年NTD$414,262仟元
105年NTD$2,172,419仟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