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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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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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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9 月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27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23.8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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