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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Jan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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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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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04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收到刑事判决裁定未及时披露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于分公司收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 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樊凤君。
原审被告人:樊凤君
(二)案件概述
公司于2020 年10 月10 日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 (2020)黑0822 刑初99 号,判定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 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被告人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予 刑事处罚。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在准备相关证据后于2020 年10 月19 日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12 月16 日终审裁定,认为辩护 人提交的书证材料、准予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可能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及对玉 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的量刑,应予以查明,故撤销黑龙 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2020)黑0822 刑初99 号刑事判决,并发回黑龙江省桦南 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此过程中,公司认为佳木斯分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处罚金额较 小,对公司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未最终裁定,公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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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未及时进行披露,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述刑事案件发回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 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黑08 刑终156 号。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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