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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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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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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 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现金分红 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满足公司上市时出具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公司股东上市后三年分 红规划”之“(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2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 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 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 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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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及业务拓 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 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周 平、凌锦明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1、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与独立意 见
2019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资金使用等重要信息真实可靠。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担保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66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6.87%。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担保的相关规 定,未违反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关 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融资需求,有 利于公司开拓业务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被担保事项为向公司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较强 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相关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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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2020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由于母公司玉禾田 相比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在实施募投项目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智慧环卫 运营项目”的全国布局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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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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