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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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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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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零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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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玉 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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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新的委员。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九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只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权限: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1.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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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2.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 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1.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 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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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资料:

  1.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下列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批准:

  1.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

乎相关法律法规;

  1.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2.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包括:

  1.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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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1.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1.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在一次审阅,形成书面意见;

  1.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2.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1.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在充分 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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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 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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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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