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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Feb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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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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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 拟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中《公司 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19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3,460 万股,于2020 年1 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玉禾田环境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岳西县经济
开发区莲云大道68 号

公司注册名称:玉禾田环境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天馨大道筑梦小镇电商产业园5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4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楼宇清洁服务;城市道路桥梁
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环保工
程;生物柴油加工制造;生活
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
垃圾清运;环保工程;生物柴油
加工制造;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
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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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垃圾、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
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销售;
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治;
除虫灭鼠及消毒;室内外空气
环境治理;绿化养护管理;花
卉租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高空外墙清洗;(车辆、机械设
备等)有形资产租赁;货物运
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城市及农村水域垃
圾清理;城市冰雪清除、运输
服务,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
管理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
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
RDF 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
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
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
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
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物业管
理;白蚁防治、灭治;除虫灭鼠
及消毒;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
绿化养护管理;花卉租售;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高空外墙清洗;
(车辆、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
租赁;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
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域垃圾
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冰
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
市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4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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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的额规定个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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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十八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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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百〇
八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 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
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 人1
票。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 人1
票。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
当出现表决相等的情形,董事会
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
修改提交下次会议审议,或提议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一百二
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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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九
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并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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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