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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Feb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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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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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 拟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中《公司 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四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
公司于2019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3,460 万股,于2020 年1 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名称:玉禾田环境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岳西县经济 开发区莲云大道68 号 |
公司注册名称:玉禾田环境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天馨大道筑梦小镇电商产业园5 号楼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40 万元。 |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楼宇清洁服务;城市道路桥梁 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环保工 程;生物柴油加工制造;生活 |
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 垃圾清运;环保工程;生物柴油 加工制造;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 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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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 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销售; 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治; 除虫灭鼠及消毒;室内外空气 环境治理;绿化养护管理;花 卉租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高空外墙清洗;(车辆、机械设 备等)有形资产租赁;货物运 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城市及农村水域垃 圾清理;城市冰雪清除、运输 服务,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 管理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 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 RDF 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 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 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 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 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物业管 理;白蚁防治、灭治;除虫灭鼠 及消毒;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 绿化养护管理;花卉租售;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高空外墙清洗; (车辆、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 租赁;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 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域垃圾 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冰 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 市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4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
| 第二十三 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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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
|
|---|---|---|
| 第二十四 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
| 第二十五 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的额规定个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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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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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九十八 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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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〇 八条 |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 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
|---|---|---|
| 第一百二 十条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 人1 票。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 人1 票。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 当出现表决相等的情形,董事会 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 修改提交下次会议审议,或提议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 第一百二 十八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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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高级管理人员。 | 员。 | |
|---|---|---|
| 第一百九 十九条 |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并实施。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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