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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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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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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 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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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 升市场开拓和快速响应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 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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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非常性损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认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 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阳、何俊辉、崔观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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