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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an Instruments,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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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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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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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 2021 年 0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 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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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周 纯女士、监事汪洪潮先生、监事周奕荣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 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 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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