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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an Instruments,Inc,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Feb 8, 2021

55214_rns_2021-02-08_c5759355-9f92-4ce4-a1ca-43de84018497.PDF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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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 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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