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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an Instruments,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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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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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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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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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 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 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根据初选符合资格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5、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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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 8、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9、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 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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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 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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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 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 2、推荐人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祖幼冬、刘思辰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85 1437 联系传真:0755-2685 0550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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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81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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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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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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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 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是 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 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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