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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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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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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4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晓川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00,660,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9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9,048,52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6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793,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1,3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612,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237,16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67%; 反对 1,246,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34%;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6,44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4.8943%;反对 1,246,9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5295%;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200,536,82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4%; 反对 23,7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9,64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3.1023%;反对 23,7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16%;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
2
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98,076,462 股,故与会股东对议案 1 具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2,584,067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