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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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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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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 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 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年报审计的相关内容,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年报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审阅财务报表, 并就相关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 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往后修改、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