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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Aug 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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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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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3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8 月19 日(星期五)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 月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 年8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

  • 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8 月15 日(星期一)

  • 7、会议出席对象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 号公司会议室(鉴于目前新 冠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为降低感染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 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 人
1.01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宙宇
1.02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宗潮
1.03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小鹏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8 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 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8 月16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 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 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股东通过多 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 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 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 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对于议案 1.00,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 选举票数情况计算如下:

议案 1.00 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 个候选人。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如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X2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2 年8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至15:

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8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替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 人 选举票数(票)
1.01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谢宙宇
1.02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陈宗潮
1.03 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黄小鹏

注: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 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 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 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 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