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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un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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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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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 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 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 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 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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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若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管理, 其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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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方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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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听取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小组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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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审核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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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小组,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日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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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机构,其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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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研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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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外汇敞口,判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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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编制交易方案,并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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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具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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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总裁办公会议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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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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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小组组长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主要负责人,日常管理小组下设交易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管理员岗位。各岗位职责权 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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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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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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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检查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会议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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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交易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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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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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公司以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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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员: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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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 跟踪和管理等,并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3、会计核算员: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帐,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委托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并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料管理,包括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交易方案、交割协议、结 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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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管理员主要的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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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是否按相关制度和会议决议执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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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公司的具体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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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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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小组各岗位人员应相互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 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专职风险管理人员,不得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他岗位交 叉,直接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管领导负责。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币种是否为公司实际进 出口收付汇币种,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衍生品交 易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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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账实外汇金额、即到账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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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金额和公司对可能偿付外汇的准备数量;
- 2、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测算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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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险。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超过 5%时,日常管理小组 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每季度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稽核交易 及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保密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需按要求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 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 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亦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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