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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un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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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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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需对《公 司章程》中相应内容作出修订;此外,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992,280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548,936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8,992,2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8,992,280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46,548,93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6,548,936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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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四)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四)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四)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 退还公司。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违反公司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润。: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四)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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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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