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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8, 2012
54082_rns_2012-08-18_f91cae42-2c02-4e09-93db-cf8cba1ea6d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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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2012 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对宋钢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宋钢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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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 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相关要求,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制定的《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对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 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制定公 司分红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杨义先 陈静 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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