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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Aug 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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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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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东信和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珠海东信和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 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规定的原则。 2、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 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 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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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 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3、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 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竞争战略及公司职能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 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 置换、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 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 3、公司文化建设。

  • 4、企业的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 展战略;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搜索与本行业 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及财务政策的信息,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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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 时、准确、完整、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 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 策层。

3、定期报告:主持包括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 工作,其中定期报告中必须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4、信息披露的程序:(1)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定期报告由各部门配 合提供基本素材及数据,投资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整理,经中介机构提出建 议后,报公司高层领导审阅批准。(2)非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高层领导 参加研讨会及新闻发布会等,由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写 会谈材料,由公司高层领导审定。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日常接待证券分析师、 基金经理、财经媒体及个人投资者时,信息披露的尺度遵循公司的统一口径,面 对新的问题应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经内部会议统一对外口径后再进行披 露。(3)临时性危机问题的披露程序:涉及临时性高度敏感问题时需经公司领 导小组审议,形成意见后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答复。

5、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6、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家及新 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登记工作。

7、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经济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 门保持良好关系。

8、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正确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 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10、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 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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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2、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 准后实施。

  • 13、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股东大会;

  • 3、公司网站;

  • 4、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 5、一对一沟通;

  • 6、电话咨询;

  • 7、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资料;

  • 8、媒体采访和报道;

  • 9、现场参观;

10、路演。

第九条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 通,并应使用互联网络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公司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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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协调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状况,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

  • 能力;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年 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以 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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