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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Oct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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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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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5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 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晓川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黄小鹏先生、任勃先生、施文忠先生、陈宗 潮先生、宋钢先生、袁建国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周忠国 董事长 519,675 0.1500%
2 张晓川 副董事长、总裁 312,227 0.0901%
3 黄小鹏 副总裁 156,000 0.0450%
4 任勃 副总裁、财务总监 146,000 0.0421%
5 施文忠 副总裁 155,800 0.0450%
6 陈宗潮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6,000 0.0450%
7 宋钢 副总裁 124,800 0.0360%
8 袁建国 副总裁 124,800 0.03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其中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晓川先生的股份 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它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来源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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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的股份
占其本人总持股的比例
周忠国 129,919 0.0375% 25%
张晓川 78,057 0.0225% 25%
黄小鹏 39,000 0.0113% 25%
任勃 36,500 0.0105% 25%
施文忠 38,950 0.0112% 25%
陈宗潮 39,000 0.0113% 25%
宋钢 31,200 0.0090% 25%
袁建国 31,200 0.0090% 25%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

  •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 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6、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 1、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张晓川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

  • 2004 年7 月13 日发行上市时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本次减持人员在2017 年9 月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配股”),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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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本次减持人员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 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第二项承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在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尚 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人员均严格遵守了 上述已生效及未生效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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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减持人员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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