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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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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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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9-1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核准,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 售3股的比例,向截止 2019 年2 月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3,897,600 股,发行价格为 4.04 元/股。根据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 100,160,74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649,421.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9,353,102.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296,319.87 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60,748元,增加资本公积295,135,571.8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对截至 2019年2月28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9)0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 444000903018010078443 291,540,065.79 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截至 2019 年2月 28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行 8110901012700817687 89,672,000.00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珠海香洲支行 44350201040031684 17,500,000.00 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合计 398,712,065.79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98,712,065.79元,与募集资金 净额 395,296,319.87元之间的差额共3,415,745.92元,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莎、刘海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