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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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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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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信 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 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发行人实施基于 NB-IoT 技术的 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及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8 月 26 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4.07 元/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 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 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 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雄 张 琪 郁 方

孟洛明 郑晓东

201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