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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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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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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 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2020 年上半 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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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讨论决定提名周忠国先生、张晓川先生、楼水勇先生、李振先生、王欣 先生、唐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邓川先生、郑晓东先生、辛阳 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的需 要,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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