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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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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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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人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 2016 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我们进行了事 前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定价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16 年度超出 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我们予以确认,同意将《关于确认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 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公司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超出金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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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小,且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16 年度超出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并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就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提供的2017 年度预计 将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信集团)采购、销售产品以及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普天股份、东信集团发生的采购、销售产品以及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 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本人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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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4 月24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讨论决定提名周忠国、倪首萍、楼水勇、张晓川、王欣、陈根洪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利华、郁方、孟洛明、郑晓东、邓川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 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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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雄 张 琪 郁 方
孟洛明 郑晓东
2017 年0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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