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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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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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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2013 年 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在审核中发现,公司2013 年度存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占用金额为16.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经核实,该 款项系东信和平下属子公司东信和平(印度)有限公司为同属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 控制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东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在印度市场业务经费垫付的 业务款项。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注意并及时解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 题。
二、独立董事就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4 年度预计将与中国普天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股份) 销售充值卡及测试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普天股份、东信股份发生的SIM 卡、充值卡及测试卡销售事项,与东信股份发生的 金融终端、增值业务系统产品购买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 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 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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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3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13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同 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对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3-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签字: 陈静 杨雄 张琪 郁方 孟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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