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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compeac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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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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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对东信和平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12 月 11 日期间对东信和平 2020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莎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海燕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莎、张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
|---|---|---|---|
| 议资料、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 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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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对东信和平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相关文件、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检查内审部 门构成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及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审计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 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全部信息披露公告及其相关文件,对已披露 的事项进行访谈了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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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对东信和平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独立性的情况,查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合同、会 议记录、三会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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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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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 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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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对东信和平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 说明书等相符 |
募集资金使用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 项目进度较配股 说明书有所放缓, 效益亦未达配股 说明书测算预期。 |
募集资金使用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 项目进度较配股 说明书有所放缓, 效益亦未达配股 说明书测算预期。 |
募集资金使用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 项目进度较配股 说明书有所放缓, 效益亦未达配股 说明书测算预期。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并查阅了行 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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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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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有关制度、公告文件及其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并对有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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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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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对东信和平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对项目进展予以了再次关注,其中,“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正处于正常推进中。“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预计可以按计划于 年底结项,对于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建议公司合理拟定使用计划,并按监管要求妥善使用。“医 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的开展,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影响, 本年度实际投放以及回报情况等仍未达预期,建议公司进一步分析论证本项目出现异常的原 因、后续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并建议合理拟定后续推进的计划和措施等,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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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对东信和平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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