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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Dec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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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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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 构”)作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超、徐杰

(三)现场检查人员

谢超、孟子淇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12 月8 日至12 月11 日;2025 年12 月24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 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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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 会议材料、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予以 执行,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超颖电子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 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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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和合同资料,查阅 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 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市场前景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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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 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 提请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超颖电子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 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 委员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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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超 徐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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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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