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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I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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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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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4572】

DPI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Drewloong Precision, Inc.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

地點: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 99 號(高雄林皇宮皇宴廳)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會議議程... 2
參、報告事項... 3-4
肆、承認事項... 5
伍、臨時動議... 5

陸、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6-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8
三、「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9
四、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理由之說明... 10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合併)... 11-19
六、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個體)... 20-29
七、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30

柒、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31-38
二、公司章程... 39-42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3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民國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99號(高雄林皇宮皇宴廳)

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
  2.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 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報告。
  6. 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理由之說明。

四、承認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6~7頁。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敬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8頁。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敬請 公鑑。

說明:
1.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不低於員工酬勞總額百分之七十,另以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虧損時,應先予彌補。
2. 本公司基層員工依「員工酬勞發放辦法」第三條規定,係指非屬經理人,其薪資水準依據經濟部公告之114年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新台幣63,000元以下者。
3. 114年度獲利金額為新台幣157,627,299元,依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擬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
(1) 員工酬勞分派(約) 6.66%,計新台幣10,500,000元,其中屬於基層員工酬勞的部分占員工酬勞總數 80%,計新台幣8,400,000元。
(2) 董事酬勞分派(約) 2.90%,計新台幣4,570,000元。
4. 上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之。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1. 依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應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2. 兹擬訂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配發5元。
3.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由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4.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等相關發放事宜。

3


五、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函,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三】,第9頁。

六、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理由之說明,敬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截至提案截止日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請參閱【附件四】,第10頁。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說明:1.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業已編製完竣,其中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駿凱會計師與廖阿甚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1.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第 6~7 頁,及【附件五】至【附件六】,第 11~29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七】,第 30 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景德鈔票房城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以下同)670,865仟元,較113年度871,452仟元減少 23.02%,本期稅後淨利120,063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3.00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分析項目
年度目 | | 114年 | 113年 | 增(減)
比率% |
| --- | --- | --- | --- | --- |
| 損益分析 | 營業收入淨額 | 670,865 | 871,452 | (23.02%) |
| | 營業成本 | (439,138) | (443,615) | (1.01%) |
| | 營業毛利 | 231,727 | 427,837 | (45.84%) |
| | 營業費用 | (93,811) | (115,900) | (19.06%) |
| | 營業利益 | 137,916 | 311,937 | (55.79%) |
| | 營業外收支淨額 | 8,587 | 43,460 | (80.24%) |
| | 稅前淨利 | 146,503 | 355,397 | (58.78%) |
| | 所得稅費用 | (26,440) | (71,153) | (62.84%) |
| | 本期淨利 | 120,063 | 284,244 | (57.7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063 | 284,244 | (57.76%) |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分析項目
年度 | | | 114年 | 113年 |
| --- | --- | --- | ---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 670,865 | 871,452 |
| | 營業毛利 | | 231,727 | 427,837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0,063 | 284,244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 4.33 | 10.61 |
| | 佔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34.47 | 79.98 |
| | | 稅前純益 | 36.62 | 91.12 |
| | 純益率(%) | | 17.89 | 32.61 |
| | 稅後每股盈餘(元)-追溯前(元) | | 3.00 | 7.29 |
| | 稅後每股盈餘(元)-追溯後(元) | | 3.00 | 7.11 |


(四)研究發展狀況

項目 114 年 113 年
研究發展費用(A) 22,884 38,069
營業收入淨額(B) 670,865 871,452
(A)/(B) 3.41% 4.37%

二、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秉持「品質」、「納期」、「價格」及「服務」第一的經營理念,不斷學習創新,追求技術,精進品質及製程,以持續拓展公司業務版圖。

品質:嚴守規範,追根究底,確保產品品質,滿足客戶需求。

納期:嚴守客戶訂單需求,如期如質如量交貨。

價格:導入智慧製造,優化產能,利益共享,保有價格競爭優勢。

服務:了解及滿足客戶各項需求,服務至上。

(二)預期銷售數量

本公司並未公開 115 年度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 生產政策:具備全製程航太零組件生產能量,從加工、特殊表面處理到組裝,提供客戶全製程的服務,並導入智慧製造,持續精進製程,採最適經濟批量生產,全面掌控成本。

  2. 銷售政策:以現有美洲及亞洲業務的實績,加強歐洲市場的開發力度,以完成歐洲、美洲以及亞洲市場三足鼎立的客戶發展目標。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在國際航太產業供應鏈體系中,屬飛機結構全製程之製造廠商,具備各種特殊製程技術及多年加工經驗,並擁有波音及賽峰等主要龍頭公司認證,未來除以精準滿足客戶需求為核心外,也持續積極開拓全球市場商機,爭取與國內外指標性大廠深化合作;另在新廠房落成後將提高空間利用效益及增進作業效率,同時優化於製程技術的精進與成本管控,使公司更具市場競爭力與獨特性,能在國際間強烈的競爭壓力下持續保有優勢。

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7


【附件二】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等,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鑑核。

此致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胡淑琴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4 日


【附件三】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生物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七、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效益。 依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函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本公司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附件四】

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理由之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 本公司訂於民國 115 年 3 月 20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3 月 30 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 本公司截至提案截止日止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10


pwc

【附件五】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208號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駐龍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駐龍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駐龍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駐龍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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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304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95號22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304,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pwc

資誠

駐龍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駐龍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存貨為新台幣487,395仟元(已扣除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新台幣70,191仟元)。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駐龍集團主要從事航太零組件及特殊模治具等製造加工買賣,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依據查核團隊對駐龍集團之產業及其產品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估方法之合理性,包括存貨去化程度、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性,及會計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2. 取得存貨庫齡報表及過時或毀損存貨報表,抽核存貨料號核對存貨異動記錄,以確認庫齡區間及過時或毀損存貨之分類正確。
  3. 核對淨變現價值之佐證資料,確認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並重新計算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提列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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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駐龍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駐龍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駐龍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駐龍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駐龍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駐龍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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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駐龍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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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王駿凱

單阿基

廖阿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013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15969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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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龍精密機構香港分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前的資產總額表

民國114年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78,622 16 $ 632,008 2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647,592 22 644,040 21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28,348 1 39,658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83,170 6 240,386 8
1200 其他應收款 2,186 - 6,487 -
130X 存貨 六(四) 487,395 16 548,122 18
1410 預付款項 13,823 1 9,074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41,136 62 2,119,775 68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及八
40,081 1 44,150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十二) 764,543 26 615,786 20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262,493 9 270,693 9
1780 無形資產 六(七)(十二) 17,784 1 18,295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15,398 - 11,500 -
1915 預付設備款 16,898 1 18,453 1
1920 存出保證金 6,214 - 8,907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47 - 11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23,458 38 987,900 32
1XXX 資產總計 $ 2,964,594 100 $ 3,107,675 100

(續次頁)


股龍精密機構股東會計司及子公司

合併前的股東會計資產表

民國11月15日至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 | --- | --- | --- | --- |
| 流動負債 |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 7,371 - | $ 17,286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107,864 4 | 175,840 6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26,477 1 | 36,860 1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 4 - | 275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六) | 8,423 1 | 6,87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一) | 480,975 16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六(九) | 6,342 - | 17,334 1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 637,456 22 | 254,466 8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六(十) | 400 - | 2,400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一) | - - | 469,013 15 |
| 256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32,186 1 | -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3,081 - | 4,387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六) | 187,190 6 | 189,329 6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六(五)(七)(十二) | 76,526 3 | 95,764 3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六(二十一) | 2,896 - | 2,520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 600 - | 600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302,879 10 | 764,013 25 |
| 2XXX | 負債總計 | | 940,335 32 | 1,018,479 33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400,000 13 | 390,000 1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109,648 4 | 109,648 3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 206,848 7 | 178,424 6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 1,307,763 44 | 1,411,124 45 |
| 3XXX | 權益總計 | | 2,024,259 68 | 2,089,196 6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964,594 100 | $ 3,107,675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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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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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存 產 業 品 表

民國114年及117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金額 年 % 度 % 113 金額 年 % 度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 $ 670,865 100 $ 871,45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五)(七)
(二十)(二十一) 439,138 (65) 443,615 (51)
5900 營業毛利 231,727 35 427,837 49
營業費用 六(五)(七)
(二十)(二十一)
6100 推銷費用 ( 16,501) (3) ( 19,174) (2)
6200 管理費用 ( 54,401) (8) ( 62,178)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六(十二) ( 22,884) (3) ( 38,069)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 25) - 3,52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93,811) (14) ( 115,900) (13)
6900 營業利益 137,916 21 311,937 3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23,724 4 22,898 3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二) 3,469 - 4,49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八) ( 4,214) (1) 23,924 3
7050 財務成本 六(六)(十九) ( 14,392) (2) ( 7,856)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587 1 43,460 5
7900 稅前淨利 146,503 22 355,397 4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二) ( 26,440) (4) ( 71,153) (8)
8200 本期淨利 $ 120,063 18 $ 284,244 3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063 18 $ 284,244 33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20,063 18 $ 284,244 3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20,063 18 $ 284,244 33
每股盈餘 六(二十三)
9750 基本 $ 3.00 $ 7.11
9850 稀釋 $ 2.96 $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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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駐龍精密機械國際能務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後的合資本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保留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113 年 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90,000 $ - $ 154,221 $ 1,346,083 $ 1,890,304
本期淨利 - - - 284,244 284,24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84,244 284,244
11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4,203 ( 24,203) -
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195,000) ( 195,000)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一認股權而產生者 六(十一) - 109,648 - - 109,648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390,000 $ 109,648 $ 178,424 $ 1,411,124 $ 2,089,196
114 年 度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90,000 $ 109,648 $ 178,424 $ 1,411,124 $ 2,089,196
本期淨利 - - - 120,063 120,06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20,063 120,063
11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8,424 ( 28,424) -
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185,000) ( 185,000)
股票股利 六(十三)(十五) 10,000 - - ( 10,000)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400,000 $ 109,648 $ 206,848 $ 1,307,763 $ 2,024,259

董事長:王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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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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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有限公司董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46,503 $ 355,39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五)(六)
(十二)(二十) 55,980 62,258
攤銷費用 六(七)(十二)
(二十) 6,684 5,444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25 ( 3,521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利益 六(十八) ( 2,000 ) ( 150 )
長期遞延收入攤提 六(五)(七)
(十二) ( 17,212 ) ( 23,359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八) ( 362 ) -
利息費用 六(六)(十九) 14,392 7,856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23,724 ) ( 22,89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一流動 11,310 ( 1,850 )
應收帳款淨額 57,191 ( 22,474 )
其他應收款 4,301 ( 2,422 )
存貨 60,727 ( 135,036 )
預付款項 ( 4,749 ) 5,64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9,915 ) 7,141
其他應付款 ( 22,387 ) ( 3,923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271 ) 210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0,992 ) 13,463
長期遞延收入 六(十二) ( 2,026 ) 55,952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376 20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63,851 297,943
收取之利息 23,724 22,898
支付之利息 ( 2,430 ) ( 2,457 )
支付之所得稅 ( 9,840 ) ( 102,011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75,305 216,37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50,246 ) ( 687,418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650,763 583,69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四) ( 229,608 ) ( 256,92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62 -
取得無形資產 六(七) ( 4,510 ) ( 12,655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057 ) ( 18,310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2,693 ( 2,652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69 7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6,534 ) ( 394,191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五) ( 7,157 ) ( 5,814 )
發行公司債 六(二十五) - 581,045
支付現金股利 六(十五) ( 185,000 ) ( 195,0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92,157 ) 380,23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53,386 ) 202,41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632,008 429,59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478,622 $ 6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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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金沛

會計主管:曾資晏

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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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附件六】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 25003207 號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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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304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 號 22 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304,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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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存貨為新台幣508,916仟元(已扣除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新台幣70,191仟元)。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航太零組件及特殊模治具等製造加工買賣,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依據查核團隊對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產業及其產品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估方法之合理性,包括存貨去化程度、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性,及會計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2. 取得存貨庫齡報表及過時或毀損存貨報表,抽核存貨料號核對存貨異動記錄,以確認庫齡區間及過時或毀損存貨之分類正確。
  3. 核對淨變現價值之佐證資料,確認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並重新計算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提列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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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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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駿凱 王駿凱

會計師

廖阿甚 廖阿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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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013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15969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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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龍精算報道所在股份有限公司
佃地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開10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60,119 16 $ 606,496 2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545,392 19 597,640 20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七) 28,348 1 39,658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83,170 6 211,355 7
1200 其他應收款 2,082 - 6,438 -
130X 存貨 六(四) 508,916 17 585,239 19
1410 預付款項 11,589 - 8,80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739,616 59 2,055,632 67
非流動資產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及八
39,309 1 43,378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135,228 5 108,112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十三)及七 731,121 25 585,986 19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229,459 8 236,191 8
1780 無形資產 六(八)(十三) 17,784 1 18,295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三) 15,288 - 11,399 -
1915 預付設備款 16,898 1 17,163 1
1920 存出保證金 3,964 - 4,04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47 - 11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89,098 41 1,024,684 33
1XXX 資產總計 $ 2,928,714 100 $ 3,080,316 100

(續次頁)


股龍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佃地區股東總數及股東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70 應付帳款 $ 6,328 - $ 16,260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7 - -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00,378 4 167,437 5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0,027 1 28,618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9,065 1 24,656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4 - 275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七) 8,123 - 6,575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 480,975 16 -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六(十) 6,220 - 17,188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41,157 22 261,009 8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六(十一) 400 - 2,400 -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二) - - 469,013 16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26,231 1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三) 3,058 - 4,38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七) 153,587 5 155,427 5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六(六)(八)(十三) 76,526 3 95,764 3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二十二) 2,896 - 2,520 -
2645 存入保證金 600 - 60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63,298 9 730,111 24
2XXX 負債總計 904,455 31 991,120 32
權益
股本 六(十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400,000 14 390,000 13
資本公積 六(十五)
3200 資本公積 109,648 4 109,648 3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06,848 7 178,424 6
3350 未分配盈餘 1,307,763 44 1,411,124 46
3XXX 權益總計 2,024,259 69 2,089,196 6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928,714 100 $ 3,080,316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25


股龍精貢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書

民國114年及117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及七 $ 668,028 100 $ 835,46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一)
(二十二)及七 ( 471,573) (71) ( 482,704) (58)
5900 營業毛利 196,455 29 352,765 42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一)
(二十二)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6,501) (2) ( 19,174) (2)
6200 管理費用 ( 51,550) (8) ( 58,958)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六(十三) ( 23,840) (4) ( 38,308)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 25) - 3,52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91,916) (14) ( 112,919) (14)
6900 營業利益 104,539 15 239,846 2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八) 21,987 3 22,142 3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三)及七 4,065 1 5,08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 4,258) (1) 23,877 3
7050 財務成本 六(七)(二十) ( 13,942) (2) ( 7,403)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五)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0,166 5 54,336 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8,018 6 98,037 12
7900 稅前淨利 142,557 21 337,883 4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三) ( 22,494) (3) ( 53,639) (6)
8200 本期淨利 $ 120,063 18 $ 284,244 3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063 18 $ 284,244 34
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750 基本 $ 3.00 $ 7.11
9850 稀釋 $ 2.96 $ 6.96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駐龍精資珠鐵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來源:訂正文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保留 盈餘 合計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113 年 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390,000 $ - $ 154,221 $ 1,346,083 $ 1,890,304
本期淨利 - - - 284,244 284,24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84,244 284,244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4,203 ( 24,203) -
現金股利 六(十六) - - - ( 195,000) ( 195,000)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一認股權而產生者 六(十二) - 109,648 - - 109,648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90,000 $ 109,648 $ 178,424 $ 1,411,124 $ 2,089,196
114 年 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390,000 $ 109,648 $ 178,424 $ 1,411,124 $ 2,089,196
本期淨利 - - - 120,063 120,06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20,063 120,063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8,424 ( 28,424) -
現金股利 六(十六) - - - ( 185,000) ( 185,000)
股票股利 六(十四)(十六) 10,000 - - ( 10,000)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00,000 $ 109,648 $ 206,848 $ 1,307,763 $ 2,024,259

董事長:王昆生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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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財務報告書

民國114年及1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42,557 $ 337,88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六)(七)
(十三)(二十一) 51,802 58,471
攤銷費用 六(八)(十三)
(二十一) 6,684 5,444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25 ( 3,521 )
長期遞延收入攤提 六(六)(八)
(十三) ( 17,212 ) ( 23,359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利益 六(十九) ( 2,000 ) ( 15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九) ( 362 ) ( 8 )
利息費用 六(七)(二十) 13,942 7,403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21,987 ) ( 22,142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五)
( 30,166 ) ( 54,33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流動 11,310 ( 1,850 )
應收帳款 28,160 6,557
其他應收款 4,356 ( 2,419 )
存貨 76,323 ( 150,433 )
預付款項 ( 2,783 ) 5,66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9,932 ) 7,765
應付帳款-關係人 37 ( 4 )
其他應付款 ( 21,469 ) ( 4,961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8,591 ) ( 15,143 )
負債準備-流動 ( 271 ) 210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0,968 ) 13,431
長期遞延收入 六(十三) ( 2,026 ) 55,952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376 20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07,805 220,665
收取之利息 21,987 22,142
收取之股利 六(五) 3,050 37,668
支付之利息 ( 1,980 ) ( 2,004 )
支付之所得稅 ( 7,072 ) ( 86,029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3,790 192,442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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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龍精資 進口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表
民國114年度 113年度 112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48,046 ) ($ 641,018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604,363 534,39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五) ( 224,566 ) ( 255,889 )
取得無形資產 六(八) ( 4,510 ) ( 12,655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057 ) ( 17,02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62 1,36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80 ( 248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69 7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8,305 ) ( 391,00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六) ( 6,862 ) ( 5,522 )
發行公司債 六(二十六) - 581,045
支付現金股利 六(十六) ( 185,000 ) ( 195,0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91,862 ) 380,52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46,377 ) 181,96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606,496 424,53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460,119 $ 606,496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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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龍精密機械服務有限公司

監修分配表

【附件七】

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餘額 NT$ 1,187,699,520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120,063,063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12,006,306)
可供分配盈餘 1,295,756,277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5元) ( 200,00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NT$ 1,095,756,277

負責人:王昆生
經理人:陳玄益
會計主管:曾資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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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Drewloong Precision,Inc.

联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一】

|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Rev. | D |
| --- | --- | --- | --- |
|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第一條 訂定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法令適用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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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I.

|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Rev. | D |
| --- | --- | --- | --- |
|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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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Rev. | D |
| --- | --- | --- | --- |
|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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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Rev.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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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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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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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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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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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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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No | MP-CG-04 | 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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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於股東會召開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於公開發行後,得以輸入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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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編號
Doc. No | MP-CG-04 | 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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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Title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日期
Date. | 06/27/2023 |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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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Drewloong Precision, Inc.。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2. 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3. 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4.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5. 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6. CA03010 熱處理業
  7. F114990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8.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得就業務之需要對外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四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陸億元整,分為陸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計伍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七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買回股份之轉讓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及公告程序,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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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及委託書之使用除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外,另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各股東除受限制或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之股份,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第十四條:本公司如欲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辦理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7至9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上述董事席次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分別提名,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192之1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八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辦理。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205條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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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獨立董事委託代理出席,其受託代理出席者,仍以獨立董事為限,一般董事不可受獨立董事之委託代理出席。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水準,議定支給之。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但不得參與董事酬勞之分配。

第二十條:本公司依法應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長議定之,並提報於最近一次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第一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分配股東股利不低於當年度新增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不低於員工酬勞總額百分之七十,另以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虧損時,應先予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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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發放方式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之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13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79年7月5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88年5月18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89年12月6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90年3月15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90年6月1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90年9月10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91年6月30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94年4月6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95年3月28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96年3月21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98年1月12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98年5月12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100年5月16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102年12月25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103年12月23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105年6月15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106年12月18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107年7月26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110年7月27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1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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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已發行股數計40,000,000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二人以上,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最低持股成數降為 80%,故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3,600,000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30日止,本公司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為7,992,016股,個別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鴻龍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王昆生 6,379,187 15.95%
董事 聖世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玄益 1,418,385 3.55%
董事 李汶育 69,035 0.17%
董事 王明宗 125,409 0.31%
獨立董事 胡淑賢 - -
獨立董事 萬益東 - -
獨立董事 陳志鵬 - -
全體董事合計 7,992,016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