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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nan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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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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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东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及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 情情况;

  •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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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 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 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亲自或授权 相关人员及时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影响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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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 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方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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