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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na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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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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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 20.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7,226,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070,721.8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天健验字[2022]58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已经使用 募集资金 304.33 万元,余额 38,204.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85,070,721.80 元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 42,057.7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2,068.47 | 22,068.47 |
| 2 | 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7,618.03 | 7,618.03 |
| 3 |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71.20 | 3,871.2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 | 4,949.37 |
| 合并 | 42,057.70 | 38,507.07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调整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东南电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铭 樊石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