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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na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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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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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20.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7,2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70,721.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 年11月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 5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保荐机 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
年11月10日,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1203282029555666665 | 220,684,700.00 | 年产3.3 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1203282029555556696 | 69,599,024.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33050162753509566888 | 76,180,300.00 | 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577904502710666 | 38,712,000.00 |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合计 | 405,176,024.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385,070,721.8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包括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 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方:
甲方: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
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