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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na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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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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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赵元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元元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本人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元元,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2013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述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 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 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 年度,共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 5 次,本人对提交审计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 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 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本人同意《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常小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 程序,独立董事常小东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 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 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 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 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 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 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 持。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 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赵元元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