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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Tarry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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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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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 果。财务决算报告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审计报告一致, 也与我们所掌握的状况一致。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并一 致同意将上述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 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 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九、《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高贝瑞增资,有利于促进高贝瑞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高贝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十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闻中华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