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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Tarry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55937_rns_2021-04-28_2712886f-a007-40e0-a36f-6f5531cca55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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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达瑞电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 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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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

  • 定变数。

  •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 理财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 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

  • 实。

  •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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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的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达瑞电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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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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