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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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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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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管理 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减少短期行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 年度及以后年度提取激励基金。
第二章 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第三条 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在职的:
-
1、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
2、高级管理人员;
-
3、中层管理人员;
-
4、由总经理提名的技术、销售、管理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因侵害公司技术、经济等权益受到公司处罚的。
第三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五条 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
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条件:
-
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不含20%);
-
2、年度资产保值增值率为正值;
-
3、考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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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指标的计算
1、净利润增长率根据经年度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期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100% 2、资产保值增值率根据经年度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确定,计算公式为: 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期末股东权益÷考核期期初股东权益-1)×100% 第七条 提取的办法
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的比例(设为A)划分提取的区间。以公司前三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值为基准值,以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出基 准值部分为基数,按当年净利润增长率(设为B)的范围确定不同提取比例进行 提取。具体如下: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增 长率 |
提取比例 | 提取比例 |
|---|---|---|
| A<50% | A≥50% | |
| 20%<B≤30% | 20% | 25% |
| 30%<B≤40% | 25% | 30% |
| 40%<B≤50% | 30% | 35% |
| 50%<B | 35% | 40% |
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分配
第八条 公司对激励基金的分配确定基本办法,公司总经理激励基金的分配 额度为当年提取总额的 6%,其他激励对象的额度分配比例由总经理确定。在具 体考核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的考核指标达到了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由总经理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激励基金额度;根据已确定的分配比例,结合激励对象年 度绩效贡献情况,提出激励基金分配方案。上述方案须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激励年度内激励对象解聘或离职的,不享受当年激励基金。因违纪 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已分配但尚未 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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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激励基金分配额度为税前额度,其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 件执行。考核年度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通过后的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负 责组织,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10 日内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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