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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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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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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2000年9月19日,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3人。

中审华2024年经审计后的业务收入总额8.0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总额5.4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总额8,752.55万元。

中审华2024年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22家,收取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1,912.60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4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