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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Aug 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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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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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对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 请及更换;(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 面真实;(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 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 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5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委员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