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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Aug 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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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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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项目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事宜应 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 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组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