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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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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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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2 股票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803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0 号), “ ” “ ” “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或 东方电子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相关实施工作。

本公告中的简称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所作重要承 诺及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东方电子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
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方电子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东方
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方电子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严格履行
威思顿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严格履行
东方电子
集团、宁夏
黄三角
1、本公司/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企业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不转让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东方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方电子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公司 / 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 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的除东方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东方电子全资子
公司的威思顿,以下同义)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
与东方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
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
东方电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东
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东方电子
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方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东方
电子及其中小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格履行
宁夏黄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
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东方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
括拟变更为东方电子全资子公司之威思顿,以下同义)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东方电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东方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东方
电子及其股东、东方电子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严格履行
东方电子
及东方电
子集团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人在作为东方电子/东方电子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东方电子的资金及其他任
何资产,并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
与东方电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东方电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子《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且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 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 规则,依法与东方电子进行关联交易。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
1、除非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电子的股份,否则本公
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
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东方电子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
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东
方电子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
济实体。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1项之约定的,则本公司应按本公司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之全部交易对价(包括间接取得)的20%与违反上
述约定所获得收益的两倍之孰高原则向东方电子承担违约责任;若
本公司因违反上述第1项之约定给东方电子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则本公司还将根据东方电子及其子公司届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
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东方电子的
直接或间接股东之日止。
严格履行
宁夏黄三
1、除非本企业不再持有东方电子的股份,否则本企业及本企业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
人从事任何与东方电子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东方电子及其
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第1项之约定的,则本企业应将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之东方电子股份无偿返还予东方电子,东方电子将依据内
部决策程序注销本企业返还之股份(有关股份已转让的,应将转让
所得价款返还);若本企业因违反上述第1 项之约定给东方电子及
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则除本企业上述股份返还义务外,本企业还
将根据东方电子及其子公司届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
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企业不再系东方电子的股
东之日止。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本公司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
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
四、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
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
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严格履行
宁夏黄三
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自本企业获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之股份至上述股份
全部解锁之日(以下称“锁定期”),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
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
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三、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之后(含36个月),若本企业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
则该等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
解除锁定。
严格履行

(五)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1、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
被行政处罚之情形,未受过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东方电子
集团
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情形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之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
被行政处罚之情形,未受过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严格履行
东方电子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
4、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
行政处罚之情形,未受过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
示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不存在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
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严格履行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
本次交易前,威思顿及东方电子均独立于本公司,本次交易完
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东方电子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有关规定,不利用东方电子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东方电子
资金,不与东方电子形成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
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东方电子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东方
电子的股东之日止。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关于所持威思顿股权权属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宁夏
黄三角
1、本公司/企业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企业向
威思顿的出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均为合法取得的自有资金且已足额
缴纳或支付,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反作
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
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
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本公司/
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
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妨碍标的
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按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法律障
碍。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威思顿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
3、若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第1、2项之承诺的,本公司/
企业愿意赔偿东方电子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严格履行

(八)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切实履

行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
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越权干预东方电子的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东方电子的利益,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东方电子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
1、将在东方电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东方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东方电子
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东方电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
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
提供正当合理的说明的,则本公司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东方电子
所有,东方电子有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
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东方电子指定账户。
严格履行
东方电子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东方电子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东方电子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东方电子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东方电子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东方电子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东方电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1、将在东方电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东方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东方电子 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 东方电子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 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 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则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东方电子所有, 东方电子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 所得收益汇至东方电子指定账户。

(九)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威思顿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件;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上述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本次重组造成任何
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格履行
东方电子
集团、宁夏
黄三角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企业保证上述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本次重组造 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 / 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关于未泄露内幕信息及未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给东方电子带来的一切经
济损失。
严格履行
东方电子
集团、宁夏
黄三角
本公司/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电子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履行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宁夏
黄三角
本公司/企业在威思顿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登记至东方电子名下
之日(即威思顿主管工商部门将威思顿权属变更至东方电子名下之
日)止的期间内,不占用威思顿资金,不进行其他影响威思顿完整
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会
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
用威思顿的资金,避免与威思顿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
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
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格履行

(十二)控股股东关于原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东方电子
集团
本次发行结束后12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
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电子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不由东方电子回购该等股
份,也不存在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股份的意向或可能性。如
该等股份由于东方电子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东
方电子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要求。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
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若在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公司将因此产生的所得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全部上缴东方电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三)关于不存在财产权利受限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威思顿 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对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未
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亦不存在产权纠纷。
严格履行

(十四)关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关键成员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的承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威思顿核
心管理层
关键成员
一、关于任职期限承诺
1.本人承诺在2017-2019年内持续任职(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
指“任职期限”)。
2.存在本款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并自事件发生或
离职之日起免除本人的竞业禁止承诺义务:
(1)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当然导致本人与威思顿或东方电
子终止劳动关系的;
(2)东方电子或东方威思顿解聘本人担任职务的;
(3)东方电子或东方威思顿自行调整管理层成员的工作岗位导
致管理层成员离职的;
(4)东方电子或东方威思顿自行调整东方威思顿现有业务的;
(5)东方电子对外转让东方威思顿股权或东方威思顿股权结构
发生变化的。
二、竞业禁止和避免利益冲突承诺
除发生本承诺第一条第2 款情形外,在任职期限内本人承诺不
主动从东方威思顿离职,且不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电
能计量计费等东方威思顿现有产品领域相关或有直接、间接竞争关
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其他任何与电能
计量计费等东方威思顿现有产品领域相关或有直接、间接竞争关系
的经营实体。自发生本承诺第一条第2 款情形之日起,本人解除本
承诺。
除发生本承诺第一条第2 款情形外,在任职期限届满后一年内
如果离职,本人承诺不从事任何与电能计量计费等东方威思顿现有
产品领域相关或有直接、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或加入到相关
公司。
三、本人任职期间或竞业禁止期间将恪守保密原则和义务,对
所获悉的东方电子及其子公司、威思顿及其子公司的商业秘密(包
严格履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括商业信息、专利或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有关企业的一切尚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等)予以保密,不泄露给任 何其他第三方。 四、本承诺以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作为前提条件:(1)东方电子 发行股份购买威思顿 83.26%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东方 电子发行股份购买威思顿 83.26%股权实施完毕;(3)东方威思顿 持续成为东方电子全资子公司。 五、除非发生本承诺第一条第 2 款情形外,本承诺不可撤销。

(十五)关于维持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控制权稳定性的安排

承诺主体 稳定性安排 履行情况
烟台市国
资委
一、保持股权控制
1、东方电子集团
截至目前,烟台市国资委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为控股
股东;宁夏黄三角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为参股股东。未来
三年至五年,烟台市国资委将保持与宁夏黄三角的战略合作,维持
现有的股权结构,保证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在未来可预见
的时间内,烟台市国资委也将继续保持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
2、东方电子
截至目前,烟台市国资委通过东方电子集团控制东方电子
19.74%股权,为实际控制人。未来五年,烟台市国资委将通过行使
股东权利要求东方电子集团不减持东方电子股票,保证东方电子集
团对东方电子的控制力。
二、维持董事会多数席位
1、东方电子集团
为稳定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2017年7月,
东方电子集团召开2017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由烟台市国资委推荐
3人、宁夏黄三角推荐1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1人组成公司新
一届董事会。未来,烟台市国资委将按持股比例,继续在东方电子
集团董事会中提名不低于3 名董事,保证对东方电子集团重大事项
的决策控制权。
2、东方电子
未来,烟台市国资委将继续通过东方电子集团向东方电子提名
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保证上述职位由国有股东提名,并通
过东方电子集团,在东方电子董事会中尽可能多的提名董事成员。
三、综述
通过上述保持对东方电子集团、东方电子控制权的稳定性中长
期安排,将会维持国有资本对上述公司的控制力,保证上述公司的
国有控股地位。

严格履行
宁夏黄三
一、不对股权进行增持
1、东方电子集团层面
未来三年至五年,宁夏黄三角将继续保持与烟台市国资委的战
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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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合作,不增持东方电子集团股权,保证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 集团的控制地位。 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宁夏黄三角及关联方(不包括东方电子 集团)不会对东方电子集团股权进行增持、不会从他方受让东方电 子集团股权。 2、东方电子层面 在持有东方电子股票期间,宁夏黄三角及关联方(不包括东方 电子集团)不会主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东方电子股票。 严格遵守《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同意在 行使东方电子股东大会表决权时与东方电子集团采取相同意思表 示,直至宁夏黄三角不再持有东方电子股票止。 二、维持董事会席位 1、东方电子集团层面 为稳定烟台市国资委对东方电子集团的控制地位,2017 年 7 月, 东方电子集团召开 2017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由烟台市国资委推荐 3 人、宁夏黄三角推荐 1 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 1 人组成公司新 一届董事会,目前正在履行工商备案程序。 未来,宁夏黄三角及关联方将只在东方电子集团提名一名董事, 仅作为维护其做为战略财务投资者的正常权利。 2、东方电子层面 本次东方电子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融资交易完成后,在持 有东方电子股票期间,宁夏黄三角及关联方(不包括东方电子集团) 将按照东方电子《公司章程》向东方电子提名不超过 1 名董事。 三、违反本安排的责任 在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期间,若宁夏黄三角违反上述安排, 则宁夏黄三角需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宁夏黄三角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部分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

给烟台市国资委行使的承诺

承诺主体 稳定性安排 履行情况
宁夏黄三
一、本合伙企业承诺在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期间,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16%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给烟台市国资委
行使。如本合伙企业未来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低于16%时,则本
合伙企业将持有的全部股权委托给烟台市国资委行使。
二、本合伙企业承诺,如烟台市国资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收购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股权的要求,本合伙企业完全同意并
配合以届时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
全部或部分股权。
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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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内容为自出具之日起即生效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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