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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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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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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史卫进)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2025年度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卫进,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法学副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退休。2024年6月始,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东方电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


案,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相关议案,主动获取并深入研究了作出判断所需的各项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可能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与ESG委员会 1 1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了9项议案,对公司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保了董事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名称 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出席会议,审议了3项议案。会议对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交流,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在会计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计审计机构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监督,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了检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实地查看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工作汇报。全年现场工作天数累计17天,符合相关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生产经营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了解监管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任的会计审计机构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亦及时依法披露。

2、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进行了前置研究并认可,关联交易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执业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史卫进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