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an 28, 2019

53750_rns_2019-01-28_190a0914-ff29-4c2a-9f90-b3c524656cb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终止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自公司推出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后,公司完成了收购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股权使其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产业构成和组织架构发生了变化,此前通过的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公司现有的产业构成和组织架构下,激励内容和激励对象不够 全面。所以,我们同意终止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在今后督促公司择 机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决定终止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终止实施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 年1 月28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