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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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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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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 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相关 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7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 构,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电子、东方电子 集团、宁夏黄三角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主体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合规 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4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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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子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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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电子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的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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