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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3
Dec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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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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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89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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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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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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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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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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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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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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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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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2 月21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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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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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会议室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 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 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3,835,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196%;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38,081,4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1,916,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07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20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081,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116,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586%;反对30,799,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4%; 弃权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81,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9.1218%;反对30,79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0.8782%;弃权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36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39%;反对32,553,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1%;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28,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4.5167%;反对32,553,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48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833,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7%;反对8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2%;弃权 1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998,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1566%;反对88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11%;弃权1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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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杨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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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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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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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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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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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