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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3

May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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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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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5 月10 日下午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5 月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5 月1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 月10 日 9:15-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 层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 人,代表股份1,267,354,6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9.5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 人,代表股份 1,194,080,7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 人,代表股份73,27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 人,代表股份91,437,97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8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164,0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 人,代表股份 73,27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76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6%;反对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 9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9,848,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2613%;反对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弃权9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75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0%;反对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 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840,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2530%;反对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2%;弃权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75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0%;反对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 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840,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2530%;反对748,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82%;弃权8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75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0%;反对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

9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840,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2530%;反对675,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弃权9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952,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1,365,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 权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035,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63%;反对1,365,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4931%;弃权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93,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68.1897%;反对1,329,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8%; 弃权31,462,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 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646,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376%;反对1,32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1%;弃权31,462,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0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 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薛向东合计1,164,268,869 股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43,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51%;反对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3%; 弃权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04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51%;反对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3%;弃权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 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薛向东、吕波、李建国、郑晓清、侯志国、 王佺、郭浩哲及林文平合计1,175,916,679 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5,96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反对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1%;弃 权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04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751%;反对1,357,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4843%;弃权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 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