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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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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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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在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仅发生了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发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 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王以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本次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王以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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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以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需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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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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