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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Oct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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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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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收购梅林、梅立持有的江苏群立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周红艳、 王丹、魏凯、冯永强持有的江苏联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上海亿成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街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和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贝 琛网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建兴、唐斌、陆乃将持有的上海云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关注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审阅了公司第五届第四十四次 会议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自公司筹划本次交易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 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经多次反复沟通,交易各方无法对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 研究,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各方经协 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
3、本次终止重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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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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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玉顺 林 中 栾大龙 李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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