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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5
May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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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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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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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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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 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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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0 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 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4,051,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80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1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6,205,6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214%。 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 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15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982,5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一:
审议通过《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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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议案二: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议案三: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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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议案五: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议案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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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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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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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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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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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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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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