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HC SOFTWARE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3

Dec 26, 2013

54127_rns_2013-12-26_bcd664a1-2c92-45f1-8bd6-e97e25609d7d.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3-07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76,501,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76,501,1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2、见证律师:王振强、李亚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 月27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