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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Sep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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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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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2-03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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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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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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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13日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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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2日至9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交易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下午 15:00至2012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 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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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 377,828,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604%。其中高华证券-工行- 盛享1 号 量化优选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公司董秘杨健先生代为表决。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137,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9%。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7 人,代表股份 377,965,90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63,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4,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51%;反对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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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77,963,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4,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51%;反对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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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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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律师:肖泽红、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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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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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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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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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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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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