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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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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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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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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1 月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2 第六章 附则......................................................... 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 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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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 协调;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 建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三天通知(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期限,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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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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