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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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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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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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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1 月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专门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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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 行业或竞争对手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每年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进一步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
-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
(五)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
订;
-
(六)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
-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 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
情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
-
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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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 司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包括专人、邮寄、传 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 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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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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