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DHC SOFTWAR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54127_rns_2021-08-26_0c016f1f-d2ca-4f7f-9fa3-785bffe1f01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1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2 |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 |
|
| 3 |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于2006 年7 月25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0 万股,于2006 年8 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于2006 年7 月25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60 万股,于2006 年8 月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4 |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
|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
司的首席执行官、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
||
|---|---|---|---|
| 5 |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 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 广、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销售第II 类 医疗器械;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 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 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 |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 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通讯设备、医疗器械II 类;承接工业 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 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 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 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6 |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
|
| 7 |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三章第 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8 |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 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 ~~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
| 9 |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50%。
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 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在股东大会需要审议如下重要事项 时,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方便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10 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 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
(五)其他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 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 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 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 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
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 住所地或公司发布的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 载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投票 或证券监 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在股东大会需要审议如下重要事项 时,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方便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并进行表决:~~
~~一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 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五)其他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 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可以确认 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
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监管~~ 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 ~~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 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 ~~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东身份。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 ~~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 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 ~~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 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 ~~会提示性公告。~~ 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四章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的,须书面通11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11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 召~~ 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第七十八条 …… …… 12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四章 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 照拟选任的 董事 人数,由董事 会、单独或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以上有表决权 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公司 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 13 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 董事候选人。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 定提出 的 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 举表决; 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会 审议。 ~~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 外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 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或向 ~~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会选举表决;~~ 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 (二)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 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 围内,按照拟选人的监事人数,由公司监 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在获 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 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如果公司存在持股比例为30%或30% 以上的控股股东时,公司董事和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 投票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机构另有明确要求的情形外, 董事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 采取直接投票制,即每个股东对每个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其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提名并选举产生。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提出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 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 ~~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股东对某 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 散行使的实际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 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实际投票 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的差额部分(如有) 视为放弃表决。……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 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 事)。 如果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 情况时,公司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除前款~~ ~~规定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另有明确要求的情形外,董事或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 ~~的监事的选举采取直接投票制,~~ ~~即每个股东对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 ~~投的总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
||
|---|---|---|---|
| 14 | 第四章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
第四章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报的除外。…… |
|
| 15 | 第五章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 |
第五章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 |
在任董事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 ~~在任董事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司~~ 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 ~~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 ~~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大会予以撤换。~~ 第五章 第一百零四条 第五章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各股东。 ~~股东。~~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 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 ~~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 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 ~~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 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会提示性公告。~~ 16 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润的范围。 ~~的范围。~~ 对于已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对于已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 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 ~~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 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 ~~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 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 ~~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 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五章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五章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首席 17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执行官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事项;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条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条 …… ……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 18 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 ~~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 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 ~~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 标准进行确定: ~~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 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按照 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 标准达到或超过0.5%,且所有计算标准 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为私募、创业投资、委托理 财或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风险投资的,按照前款所规定的 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均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公司实施 证券投资的,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均应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50%,或者公司 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应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发生的 交易仅前款第3 项或第5 项标准达到或 超过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公司经向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 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 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5%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0.5%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0.5%以上, 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
(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 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 果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 审议。 ……
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 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购买或 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 达到 前款第3 项 或第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公司经 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 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 事会审议决定。 (三)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 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应由董事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并作出决议;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的,按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执行。 (四)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外) ,如果交
| 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
|||
|---|---|---|---|
| 19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
|
| 20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 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 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 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 会议召开前三日。若遇紧急情况,经半数 以上董事同意,临时会议的通知可以不受 前述时间限制。 |
|
| 21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对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
| 22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 名、首席执行官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协助经 理工作,协助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与经理共同向董事会负责。 在经理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首席 执行官代为行使经理职责。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
|
| 23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章程第九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章程第九十~~ ~~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 |
| 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 予以解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
~~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
|---|---|---|---|
| 24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 连任。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经 理、首席执行官连聘可以连任。 |
|
| 25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本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之外,对 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本 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 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0.5%的, 总经理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所规定的标准的, 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经理、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本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之外,对于 公司进行第一百一十条项下交易事项,按 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 计算,任一指标均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 标准的,经理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 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董事会标准 的~~,总~~ 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
|
| 26 |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首席执行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首席执行官与 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
| 27 |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负责公司某 一方面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 副经理协助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 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
| 28 |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 |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 |
|
| 29 | 第七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在任监事 出现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公 司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 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七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在任监事出现~~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应当自知道有~~ ~~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 ~~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 |
|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
|
|---|---|---|
| 30 | 第七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 |
第七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 |
| 31 |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 3、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 ……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听取、接受各方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建议和监督。 …… |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募投资金项目支出除外)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 接受各方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 |
| 32 | 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方 式进行。 |
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送达、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挂号 邮件等方式进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
|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
|---|---|---|
| 33 | 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方 式进行。 |
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送达、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挂号 邮件等方式进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 34 | 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 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 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 真机记录的传真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
第九章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 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的,以电子邮件系统记录的邮件成功发送 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 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记录 的传真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
| 35 | 第九章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
第九章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36 | 第十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 |
第十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
| 37 | 第十章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十章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
| 38 | 第十章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告。…… |
第十章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
| 39 | 第十章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十章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
| 40 | 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
|---|---|---|---|
除上述部分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 年8 月26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